2.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水法。
三。根據合同法的具體規定:
1.《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四、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具體規定:
1,第二十條規定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2.第四十四條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屬於特殊主體特別規定的)。
動詞 (verb的縮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具體規定:
1.第三條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2.第十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工作。
3.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所有的集體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資建設水工程設施的,按照誰投資建設、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工程設施及其蓄水。
擴展數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新政;
第壹,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根據草案規定,之前農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在土地流轉中分離,確定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
第二,農村土地可以用來融資。
根據草案內容,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也就是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直接相當於壹定的貨幣!
第三,農村土地承包權限放寬
草案明確提出,土地承包權退出不得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第四,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
按照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關系將於2027年到期,也就是說,不到十年,農民將失去土地權益,不能再承包土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村土地承包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同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國家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