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住房緊張的家庭,可以申請宅基地並無償取得。原則上是壹戶壹個宅基地,申請宅基地只需要交手續費。任何額外的費用都是非法的。
獲得農村宅基地的條件
(壹)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子女家庭戶、外來人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定居等村內出售、出租房屋以外的原因沒有宅基地的;
2、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搬遷的;
3、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1,選址不符合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場地位於堤防、護堤地或者公路建築控制區內;
3、土地權屬有爭議;
4.按照國家規定不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3)申請材料:
1、個人(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請表》
2.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3、《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適用於規劃區內的房屋)
4.證明其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與原件壹起提交,以供核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