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規劃許可證的,在不違反總體規劃、不改變土地性質的條件下,在符合壹戶壹宅、符合當地宅基地面積等相關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辦理規劃許可證相關手續,不予拆遷;
2.如果房子確實存在嚴重違法的情況,比如嚴重影響規劃,占用基本農田,就要拆遷。
自建房相關指引:
1,農村自建房占用面積不能超過核定房屋面積的80%;
2、當地居民申請建設新房,宅基地最大面積不能大於250平方米;
3.在舊宅基地上再次申請建房的,改建房屋的面積必須符合相應的標準,最大不能大於300平方米;
4.當地村民自行建造的房屋層數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過10.5m,註意屋頂坡度不得超過30度。
綜上所述,建房手續正規,相關證照齊全,需要妳自己將超出的具體情況告知審計機關,然後根據超出的大小繳納相應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