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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需要哪個部門審批?

村集體(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村莊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村民建房理事會。農村建房越來越規範,不僅對樓高有限制,對宅基地上建房的人也有限制。農村自建房銷售有限制。壹般來說,買賣雙方想要買賣城市商品房,只需要有自己的意願就可以了,但是農村自建房就不壹樣了。光有自己的意願是不夠的,還需要向當地村委會申請。買賣雙方需要同時向村委會提交申請,獲得村委會同意後才能進行下壹步流程。在農村建房需要當地規劃建設局的批準。農村村民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宅基地面積、規劃樓層、高度和質量標準建房。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應當加強農民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民建房的審核、放樣和驗收應當到場。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程序是:

1,建房戶向村委會申請建房;

2、村委會審批、簽名、蓋章;

3.向鄉建設辦提出申請;

4.鄉建設辦工作人員實地考察,同意建房;

5.到鄉鎮建設辦領取建房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擬出讓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規劃條件不確定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並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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