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如何獲取夫妻關系證明
律師可以調取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明。
1.如果已經立案,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到民政局調查(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到婚姻登記部門領取),這樣更容易允許調查;
2.如果沒有提起訴訟,拿著律所的函和介紹信去民政局調查,看各地情況不同,有的可能查,有的可能不查;
3.也可以憑律所的介紹信去公安局調查常住人口信息。個人資料裏會有夫妻壹欄,可以找到對方,但前提是夫妻戶口在同壹個地方。
二、證明夫妻關系所需材料
必須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籍證明(戶籍卡或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護照)。用的名字壹定要壹致,不壹致的要派出所更正蓋章;遺失身份證或戶籍卡者,須持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並加蓋派出所印章。
2.確認書。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誰登記,雙方仍為夫妻;因為結婚證丟失,同意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動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動部門的單位,可由管理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證明;士兵由團以上政治機關發出;城鎮居民由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當地村民委員會出具;境外人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
3.文件搜索證明。內容:檔案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名稱、登記日期、承辦機構全稱,發證部門蓋章。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部門應當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載如實出具證明。
4.近期三寸半身免冠普通紙照片三張或二寸單張照片三張。
5.個人陳述。打開16的紙,註明申請補辦的原因、理由、目的,並註明因結婚證遺失所引起的壹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簽字、按指紋。
第三,夫妻關系成立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夫妻之間要忠貞不渝,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以上是關於律師如何為大家獲取夫妻關系證明的相關內容。相關案件需要律師協助調查的,應當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