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壹般的辱罵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受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殺,因受辱而精神失常等。),且侮辱行為屢犯。
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不允許非法辱罵他人,所以辱罵他人是違法的。需要註意的是,違法和犯罪不是同壹個法律概念,違法不壹定是犯罪,但犯罪壹定是違法。所以侮辱他人的後果屬於違法犯罪,需要根據情節輕重來認定。虐待他人不壹定構成犯罪,但壹定是違反法律的,可以追究民事責任。建議理性維權,冷靜行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