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處罰嫖娼
1.嫖娼的處罰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介紹賣淫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
(1)本罪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介紹賣淫罪助長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本罪的客體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指女性,但也包括男性。“他人”可以是單壹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的次數和頻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能力實施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介紹他人賣淫,明知這種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追求這種結果。
綜上所述,應當根據犯罪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對犯罪分子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並處罰金。但如果壹些特殊單位的人員介紹他人賣淫,此時主要責任人員將受到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文章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