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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種違法建築不拆除的法律依據

1,不影響他人生活的小型違建。

2、未經半數村民同意,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

3.農民的唯壹居所。在農村,除了以上三種屬於違法建設的房屋外,其他違法建設的房屋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拆除。

農村三類違法建築不能拆。第壹,是不影響他人生活的小型違建。二是未經批準占用集體土地建房。經半數村民同意,三分之壹為農民唯壹住所。除以上三種違法建設下的房屋不需要在農村拆除外,其余違法房屋由相關部門負責。

三類違建具體依據如下:1。拆除違法建築會影響主題建築結構或者影響相鄰建築的,可以暫不拆除。但如果進行拆遷或改造,可能暫時不會拆遷。3.拆除違章建築後,將公開舉行。

1.拆除會影響主題建築結構或者相鄰建築的,可以暫不拆除,但在拆除或者改造時予以拆除;

2、利用現有科技條件,不能實施拆除的違法建築,可以暫不拆除;

3、違法建築拆除後,將對公眾利益造成嚴重後果,暫時不能拆除的。

在農村,主要是這三種違章建築不能拆除:

1.不符合土地置換審批程序的宅基地被非法占用,因非法占用房屋不足壹間而無法拆除的,可以不先行拆除;同時,確認的時候要登記,以後拆了重建的時候再拆。

2.依法繼承的房屋或者1991 1之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不受壹戶壹宅的限制進行登記。

3.對於所在村非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只要依法被批準異地建房,在宅基地處置政策實施後,可憑相關權屬證書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三種違法建築不能拆除的依據是:拆除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不拆除;現有拆遷技術條件和地理環境無法拆遷的;局部拆除影響建築物、構築物主體結構安全,或者整體拆除影響相鄰建築物、構築物主體結構安全。

第九條規定,農村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擴建、搬遷、拆遷)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交通、林地、水利用地應當分別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者同意。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含附屬房屋、庭院用地)面積標準不超過1.25平方米。其他用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有條件利用山區荒地、荒坡的,最多不超過160平方米。因此,對非法擴大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不符合壹戶壹宅要求的,將進行整改或拆除處罰。《關於規範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拆除違法建築可能影響相鄰建築物安全、損害無辜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或者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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