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所謂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宅基地的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的房屋都是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村民委員會申請新房,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寬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占有;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閑置處修建其他建築物和設施的權利。除主要住宅建築外,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在宅基地範圍內建造生產或者生活所需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宅基地上種植樹木、花卉和蔬菜。種植的樹木、花草、蔬菜歸權利人所有;
5.依法隨房屋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的合法買賣、繼承和贈與等權利。因為房屋和宅基地是壹體的,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隨房屋壹起轉讓。房屋權屬變更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