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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工團體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針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給出了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策略,這些發展策略的采用將會迅速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農民工工傷保險雖然受到了國家的重視,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也與我國國情和農民工的特殊性密切相關。構建合理有效的工傷預防制度縱觀世界發達國家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有效的工傷預防制度安排是保障工傷保險制度有效性的首要機制和重要前提。

工傷預防比工傷賠償和康復更具基礎性,更能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優化工傷預防資金投入結構,加強對高危行業的檢查、監測和監控投入。通過科學預算保證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培訓經費,保證工傷預防科研經費、工傷殘疾人職業康復培訓經費等工傷預防實施項目經費及時到位。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規範用人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農民工進行有效救援的責任。受傷職工因企業組織搶救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並有確鑿證據證明的,從重處罰企業,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某些企業不配合,導致農民工取證困難,則視為用人單位惡意逃避責任。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相關企業根據相關情況加大責任追究的比例和力度,並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科學合理地細化工傷保險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借鑒其他國家工傷保險的保險費收繳比例和浮動費率制度,深入調查工傷事故發生率、發生行業、工傷保險賠付概率,借鑒商業保險中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制定的科學性等方面,進壹步完善工傷保險現有費率和浮動費率,以減輕企業不必要的負擔,增強企業參保積極性,增強工傷預防。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有效促進工傷康復。異地農民工因工致殘後更傾向於返鄉治療,主要是因為廣州工傷康復費用高,農民工對康復後重返工作崗位信心不足,求職農民工供大於求,使其對重返工作崗位缺乏穩定有利的預期。

因此,壹方面可以積極宣傳通過工傷康復重返工作崗位的成功案例,對積極接納工傷致殘職工的企業,在企業工傷保險費、納稅等方面給予更大的優惠措施,以鼓勵相關企業招收工傷致殘職工,從而鼓勵更多的工傷致殘職工參與工傷康復。優化預防-康復-補償模式結構,進壹步整合資源,優化機構結構,深入開展預防-康復-補償模式改革,堅持工傷預防優的原則,完善工傷康復指導,確保經濟補償充足,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民工工傷保障長效機制。在工傷賠償方面,在現有制度下,加強執行力度,創新制度和管理模式,讓農民工及時得到足額的工傷賠償。堅持工傷保險原則,即先治療康復,後傷殘賠償,做好農民工工傷康復工作,使其盡可能回歸社會和生活。加強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工對政策的認識,加強工傷保險政策的制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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