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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打賞主播需要退款嗎

如果認定為買賣關系,主播不清楚打賞資金的來源,沒有審查的義務,屬於善意第三人,在提供合法的直播服務時已經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其實只是參與平臺共享,不太可能有回報。如果認定為贈與關系,也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嫌疑人和主播* * *壹起消費,壹般不需要歸還。但如果主播明知資金來源不當,甚至鼓勵其挪用資金,這種情況下,可能會依法返還,法院也會參與追償,單位作為受害人可以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行使其撤銷權,追償損失。

是否是善意的,要考慮是否為人所知,是無償獲得還是低價獲得,是否合法。在確定打賞主播的錢能否追回時,關鍵是如何確定“打賞”的性質。如果把“打賞”視為贈與,這筆錢可能會因為是無償取得而被追回;如果將“報酬”視為壹種服務報酬(按績效付費),則不適用於無償取得,也可能無法收回。

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錢可以退嗎?

打賞未成年主播的錢可以退。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賞主播的行為可以視為贈與,不屬於取得純粹利益的獨立民事法律行為,也不屬於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捐贈只有在監護人追認後才能生效。監護人拒絕追認的,可以要求返還獎勵金。

備註:綜上,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的錢要不要退,要看具體情況。挪用公款肯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建議大家用合法的手段掙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人民法院經審理,應當裁定沒收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判決涉案財產執行的若幹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追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涉及財產刑事裁判的若幹規定》第十壹條也規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在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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