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可以請求法院用女方的財產抵付撫養費,適用於女方沒有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
2.男方可以請求法院減少女方支付的贍養費數額,適用於女方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經濟困難的情形。
3.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適用於女方拒絕支付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贍養費的情況。
4.男方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贍養費糾紛的法律後果:
1.支付贍養費的義務:如果法院判決女方支付贍養費,女方在法律上有義務按照判決規定的金額和時間支付贍養費;
2.強制執行:女方主動拒絕支付贍養費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賣財產等措施,保證贍養費的支付;
3.對信用記錄的影響:未支付贍養費可能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影響女方的信用評價和以後的金融活動;
4.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拒不支付贍養費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或拘留;
5.訴訟費用:壹般情況下,敗訴方需要承擔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綜上所述,男方在女方不支付贍養費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各種法律措施:請求法院動用女方財產進行賠償,申請減少贍養費數額,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確保女方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贍養費支付義務。具體措施取決於女方的經濟狀況和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