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元年,吏部尚書孫昌無忌曾被唐太宗召見。孫昌無極劍未脫,進了東上格門。在他離開內閣大門後,監獄大門的壹名隊長意識到了這壹情況。尚書右仆射德乙討罪,壹個監門校尉沒發現。被判死刑時,孫昌戊己誤將壹把刀帶入閣門,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銅二十斤。太宗同意這樣處置。來自大理的少女戴舟反駁道:“監獄大門的隊長沒有意識到孫昌無極帶了壹把刀進來,這也是壹個疏忽造成的錯誤。但是,對於皇帝來說,官員不能強調任何錯誤。根據法律:‘凡給皇帝做錯湯、菜、船,不按章程辦事者,處死刑。’陛下念功過,不是司法部門能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罰銅是不合理的。”太宗說:“法律不是我自己的法律,而是整個世界的法律。妳怎麽能因為無忌是皇室成員就擾亂法律呢?”於是太宗下令重新討論他們的罪過。馮德義堅持原來的處置意見,唐太宗有意同意。戴舟又反駁道:“監門校尉因無忌而獲罪,在法律上應當從輕處罰。如果說兩個人的過錯,案件的嚴重性是壹樣的。但現在這兩個人都死了,差別如此之大,我堅決要求陛下重新考慮。“太宗被赦免了。
壹個上尉的死刑。
此時,朝廷大力選拔和推薦人才。有些人偽造官職,唐太宗下令讓他們投降。如果他們不投降,就會被判處死刑。很快,壹名男子偽造官銜資格的故事被曝光。戴周依法判其流放邊遠地區,並將案情上報太宗。太宗說:“我下令,不投降的要判死刑。現在妳們審判這案件,不是按我的法令,而是按法律。這是要告訴世人,我不守信用。”戴周說:“如果當時陛下殺了他,那就超出了我幹預的權限,但既然案子交給了司法部門,我就不敢犯法了。”太宗說:“妳自然守法,卻讓我違背對天下人的諾言?”戴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民公布最大的功勞。妳的話只是壹時的情緒表達!”陛下生氣了,答應殺了他。知道不能這樣做後,依法處理。這是克制小怒,留住大功勞。我私下為陛下珍重此德。太宗情境:“我犯了法。妳可以糾正我。我有什麽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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