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強奸男人了嗎?事實告訴我們,是有的。但不構成強奸罪,但確實構成強制猥褻罪。因為我國刑法中強奸罪的犯罪對象是女性,即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女性,不能是男性,所以即使女性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也不構成強奸罪。但如果是女性教唆或者幫助其他男性強奸女性,女性的行為也會構成強奸罪,屬於強奸罪的幫助者或者教唆犯。
但如果是女性教唆或者幫助其他男性強奸女性,女性的行為也會構成強奸罪,屬於強奸罪的幫助者或者教唆犯。而女性被迫與男性發生性關系,符合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特征。當這種行為不能被定性為強奸罪時,就以強制猥褻罪處罰。
婦女還可能使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強迫男子違背其意願與其他人發生性關系。但這種情況,在我國法律上,壹般是以非禮論處,不會以強奸罪定罪。顯然,成年女性與未成年男性發生性關系不會構成強奸罪。
如果成年男性確實不知道女方未成年,且女方是自願的,沒有發生嚴重後果,那麽也有可能認為強奸罪不成立。同樣,如果成年女性不知道男方未成年,且男方是自願的,事後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那麽猥褻罪也可以不成立。
壹男壹女的同壹行為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壹個是強奸罪,壹個是強制猥褻罪。妳認為這兩種行為和兩種結果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