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10,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專家座談會。專家學者討論的焦點是,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女職工至少每兩年進行壹次體檢。哺乳期女員工每天不少於1小時作為哺乳時間等問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等政府部門的負責人,總秘書處法制工作部、女工部的部門領導,以及醫學界、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出席了論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基本內容簡介:
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組織修訂已實施20多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對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每日不少於1小時作為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日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就上述修正案召開專家座談會,有專家對上述規定提出質疑。比如,全國工商聯法律部副主任白蓮香認為,可以選擇將1小時的哺乳時間改為更早下班。
草案還規定“經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國家禁止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賢還特別指出,女職工因痛經不能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請1到2天病假,工資保留。
中華全國總工會婦女工作部赴湖北調研其《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湖北是全國首個立法保障女性經期權益的省份。其中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以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息。
關註問題:
國務院1988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醫學和法學領域的專家認為原條例急需修訂。
每兩年至少組織壹次體檢。
隨著社會工作環境的變化,現代人承受的生活和工作壓力增大,自然流產和不孕不育的病例增多。許多專家學者建議用人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女性員工進行壹次體檢。體檢內容為女性常見病篩查,包括基本檢查項目和建議檢查項目。北京預防醫學與保健學會理事長丁輝表示,隨著近年來宮頸癌和乳腺癌發病率的上升,用人單位應至少每兩年安排壹次基於“兩癌”的體檢。
每天至少1小時的哺乳時間。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女職工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每日不低於1小時作為哺乳(含人工餵養);多胞胎的,每天增加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1小時。”對此,有專家質疑1小時是否包括往返花費的時間。全國工商聯法律部副主任白蓮香詢問,是否可以將1小時的哺乳時間提前改為1小時。
女員工痛經可以休假嗎?
鑒於草案第七條:“經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從事的和經期內高強度的勞動”。專家建議,因痛經不能正常工作的女員工,應享有1至2天的帶薪休假。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賢說:“女員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如果他們有醫生證明,就應該請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北京大學婦女法研究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表示,韓國規定女性有1帶薪假期,類似做法值得借鑒。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副司長彭表示,修改《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確有必要,重點是保護女職工孕期、哺乳期的權益。根據研討會上討論的細節,將進行進壹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