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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女人在同學聚會上被迫發生性關系。警察:不反抗不構成犯罪。妳怎麽想呢?

同學聚會從來都是壹件開心的事情,不管是什麽同學,不管是小學還是初中還是高中,很久沒見的老同學能聚在壹起,聊聊以前學習時間裏發生的所有有趣好玩的事情,在場的同學都很開心,但是邊肖要給大家講壹個因為同學聚會而給女主角帶來終身陰影的故事。

有壹天,劉女士突然收到老同學的邀請,邀請她去參加壹個同學聚會。劉女士在家打扮了壹下就過去了。到了現場,見到老朋友很開心,因為和多年不見的老同學聊得很開心,就多喝了幾杯酒。後來我喝多了壹點就在這個酒桌上喝醉了,在聚會的最後被壹個自稱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同學帶走了。當時我還拍著胸脯保證能安全送劉女士回去。但是這個老同學太狠心了,當晚沒有送劉女士回去,而是把她帶到了酒店,強行和她發生了關系。

可是過了幾天,劉女士突然覺得很難受,然後回憶起被老同學帶到酒店的那晚,她受到了很大的傷害。於是,劉女士選擇報警,想讓老同學受到法律的懲罰。劉女士報警後,警察將劉女士和她的老同學帶到了派出所。

分別對兩人進行詢問後,劉女士的回答是:當時不想追究他的責任,但過了幾天,突然感覺身體不適,認為可能是因為想讓他因為遲到的事情受到懲罰。老同學說的是:因為是老同學聚會,那天晚上大家都玩得很開心,所以都喝多了,在酒店裏發生了關系。可是第二天早上起來,劉女士不想讓老同學負責,更別說提什麽要求了,最後事情也辦不成了。

警方分別聽取了兩人的證詞。警方表示:劉女士當時沒有任何反抗,所以老同學不構成強奸罪。雖然看起來劉女士是受害者,但第二天並沒有報警,而是過了壹段時間才選擇報警,這讓警方認為劉女士別有用心。

有人說是警察的錯,也有人說是劉女士自己的錯。妳覺得誰錯了?歡迎在下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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