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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結婚了,就失去了村民的資格,無權分土地。為什麽男女不能壹視同仁?

這兩天在瀏覽新聞的時候,看到壹篇關於“壹女子結婚被取消村民資格無權分地”的報道,在這篇報道下,小夥伴們各抒己見,各抒己見。

有的朋友覺得這樣的事情很平常,沒什麽好“大驚小怪”的;也有小夥伴認為這樣的行為是赤裸裸的xing,不要歧視,區別對待;也有小夥伴說自己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最後都勸不動當事人不要浪費精力。接下來,我們先說說,看看發生了什麽。

河南鄭州村的張女士因為結婚被取消了村民資格,最終導致她無權分割土地。對於村裏的這種做法,張女士表示難以理解,向法院提起了幾輪訴訟。然而,壹審、二審均以張女士敗訴告終。

村裏的村民會議上說:“妓女只要拍婚,在村裏就不享受任何待遇。無男多女的家庭,可以招壹個女婿,只承認招壹個。如果第二個招了,她在村裏享受不到任何待遇。”張女士是家裏的第二個女孩。雖然也招了女婿,但是屬於不享受任何待遇的那種。

其實這件事不僅僅是我們看到的這麽簡單,還涉及到很多東西,這裏就不贅述了。我們來討論壹下所謂的“為什麽男女不能壹視同仁”。

在壹些人眼裏,村裏的這種做法被認為是“重男輕女”,有“嫁女潑水”的心態。不可否認可能會有這樣的心態,但我覺得主要原因不是這個。

因為土地是按戶數分的,假設結婚的女方能拿到村裏的土地,那麽男方拿到他村裏的土地,並不意味著壹家得到兩塊地!這種行為可能涉及違法。

還有人會說,讓他們簽個協議,約定只能有壹方在所在村分土地。那麽這就意味著需要雙方所在的村莊配合調查,不僅繁瑣而且困難,在實際操作中還可能引發各種矛盾。

我不是說已婚女性沒有資格分土地,只是想說明問題沒有看起來那麽簡單,不能用這個來說明男女不平等。

同時我也想說,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即使是性別。有些事是女人比男人優越,有些事是男人比女人優越。這很正常,只要在大多數事情上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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