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部門是掌握和調查省長行政職權範圍內的各種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掌握省內各行政部門的學習情況和優缺點。派出所法制部門是公安部門的綜合工作部門,是內部依法行政的主管機關,是接收勞動教養審查案件、行政裁決案件、行政訴訟法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執法單位。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審查。警察法律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警察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參與起草、審查、修改和會簽公安局規範性文件。指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應訴、審理和賠償案件。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法治宣傳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公安局法制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對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進行審查;
3、對民警進行法律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起草、審查、修改和會簽公安局規範性文件;
5.指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應訴、審理和賠償案件;
6、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和處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案件;
(2)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利用職權決定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轄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四)軍事保衛部門管轄的軍人違反職責犯罪和軍內刑事案件;
(五)監獄管轄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洋警察部門管轄的海(島)岸線以外的我國管轄海域發生的刑事案件。發生在沿海港口、碼頭、海灘、平臺輪停泊點等地區的,由公安機關管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