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犯罪事實
是指客觀存在的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1.如果要立案偵查,必須是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該而且只能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
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
由於立案是偵查犯罪的開始,此時存在犯罪的事實僅指發現了危害社會、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至於犯罪的全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肇事者是誰,並不要求在立案時說清楚。這些問題應該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判活動來解決。
2.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包括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準備實施犯罪行為。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的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犯罪事實發生,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是必要的,應當立案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雖已發生犯罪,但追訴時效已過;通過特赦免除處罰;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其他法律免除刑事責任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壹、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是什麽?
1,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壹名被告,增加壹份);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理由;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二。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1.起訴書采用規定的格式,內容完整,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壹名被告壹份);
2、原告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具有訴訟能力,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定條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且代理權限明確(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提起訴訟的近親屬為原告,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3.有明確的被告;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不服復議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依法申請復議;
5、起訴應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範圍;
6.人民法院應當有管轄權;
7.沒有超過法定起訴期限。
立案條件是司法機關決定受理案件的條件。只有符合立案條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能立案。立案條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由本機關管轄;
(2)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後。),確實有犯罪事實;
(3)根據犯罪事實情節追究刑事責任。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中國市政府法制信息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