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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留下犯罪記錄有什麽影響?

警察局具有以下作用:

1,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時可能是累犯,即使不是累犯;

2、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的;

3.累犯除了在最終量刑時受到重罰外,不能判處緩刑或假釋。即使不是累犯,累犯也說明人身危險性更大,會受到嚴懲;

4.觸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公職人員,將被開除公職,受到處分。沒有擔任過公職的人不能申請公職。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不能從事律師、公證員等職業。

5、行政處罰,壹般罰款拘留,對生活沒有太大影響沒有影響。

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的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因情況緊急而采取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行政拘留適用於普通違法人員;

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是懲罰性的,是壹種臨時保障措施,行政拘留是壹種懲罰;

3.目的不壹樣。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為了懲罰和教育壹般違法的人;

4.拘留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超過14日,在逃犯罪、多次犯罪、合夥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不超過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

綜上所述,派出所立案後,家屬的政治生活壹般不會受到影響。派出所立案只是立案偵查,接下來可能還有壹系列的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如果最後有罪,壹般不會影響家人的政治生活,除非是國家敏感崗位,招考政審要求特別嚴格。事實上,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被認定有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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