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是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的嚴重行為。,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1,相關行為被監管部門告知後仍在實施;
2.接到舉報後未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3.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4.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術支持和幫助;
5、頻繁使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數據銷毀等措施或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逃避查處;
6.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的;
7.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知情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八條明知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的。,或者提供廣告宣傳、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