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妳的判決是壹審還是二審。如果是壹審案件,要看雙方是否上訴。本判決將於不上訴送達後15日內生效,本判決需要履行。如果上訴,那就要等二審判決結果了。如果本案判決已經是二審判決,送達雙方當事人時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作出生效判決的義務。當事人在自願履行期間自覺履行義務的,案件因履行完畢而終結。當事人不及時自覺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例如,壹審判決壹般會在送達後15日內生效,如果壹審判決書中寫明被告將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10萬元借款返還給原告。假設判決書於1年6月送達被告,被告在15年6月內未上訴,壹審判決於16年6月生效。此時距離被告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還有10天。如果被告未能在6月26日前還款,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材料:1。申請強制執行,請參考網上相應的模板。2.原告身份證明:起訴時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對於特定個人,是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對於公司,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3.原判決,判決作出後,由法院送達或通知領取。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