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兼職項目背後的本質是幫助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團夥進行洗錢活動。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參與者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網絡犯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計算機技術攻擊其系統或信息,破壞或利用網絡實施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利用自己的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絡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件指令實施的犯罪。
網絡犯罪的特點如下:
1,成本低,傳播快,傳播廣;
2、交互性和隱蔽性高,取證困難;
3.社會危害嚴重的;
4.網絡犯罪是壹種典型的計算機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八條明知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的。,或者提供廣告宣傳、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