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應該註意的是:
1.培訓機構在校門口散發傳單或在線上線下媒體發布廣告並不違法,但發布虛假誇大的宣傳要素,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背社會公德,可能面臨處罰。
2.廣告必須遵守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宣傳成分,不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3.不得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網絡平臺、公共場所和居民區發布、播放中小學(含幼兒園)校外培訓廣告。因此,培訓機構發布廣告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含有虛假誇大宣傳成分等違法行為。
擴展知識: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廣告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目標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文件要求,不區分學科和非學科,確保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發布、不播放中小學(含幼兒園)校外培訓廣告。
要集中時間和精力,對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的校外培訓廣告進行壹次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消除增量。要綜合運用輿論引導、企業自律、行業管理、市場準入、監管執法、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確保“雙降”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2.組織通信平臺自檢。立即組織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開展自查整改。要求相關傳播平臺對播出和在播廣告進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發布和播出校外培訓廣告。
進壹步完善廣告發布審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特別註意防止校外培訓廣告以版塊(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對未按要求停播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廣告內容虛假違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