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進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場所。被稱為少管所。它是中國勞動改造機構之壹。未成年人由各省、市、自治區司法機關直接管轄,設局長壹人,政委壹人,副局長、政委若幹人。職能機構除了監獄、勞教隊的基本設置外,還應設置必要的教研機構,配備教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少年管教所應當重點對未成年犯進行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基本文化、生產技術教育。根據未成年犯的特點,在照顧其生長發育的條件下,讓其從事輕勞動,采取誘導、關懷、鼓勵、感化等方法,進行適合其心理、生理特點的德智體美全面教育,促進其思想轉化,早日改造成為對社會有益的新人;為他們今後的學習和就業創造條件。對已滿18周歲,剩余刑期在2年以上的未成年犯,應當移交監獄、勞改隊關押改造。根據我國《刑法》第14條的規定,被政府收監教育的未成年犯,也可以送到少年管教所。
14歲以下犯罪的學生可以進勞教所。
根據我國《勞動教養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
勞動教養管理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收容勞教人員範圍和對象的規定,負責收容勞教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住宿:
(壹)未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
(二)精神病人、笨人、盲、聾、啞、重病病人(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婦女;
(四)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1.據我所知,所有的少管所應該都已經改名為少年監獄了,主要關押18歲以下的少年犯。上級機關應該是監獄管理局,上級機關應該是司法廳(局)。
2.如果是未成年人看守所,就是關押未成年勞教人員的地方。上級主管部門是勞教管理局,上級部門也是司法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