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故意飲酒,造成事故的,飲酒者承擔主要責任。
在中國,尤其是北方的酒桌上,喝酒成了大家的熱門話題。醉翁之意不在酒,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果壹方喝醉了酒,受到人身傷害,如猝死、摔傷、交通事故等。,飲酒者將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飲酒人明知醉酒者可能有各種危險行為,但故意飲酒而放任危險發生或者過於自信而導致危險發生,法律會認定為故意過錯。
二、不及時勸阻,造成事故的,飲酒者承擔次要責任。
酒桌上,飲酒人與被飲酒人飲酒,雖不故意灌酒,也不勸阻飲酒人可能發生的危險,導致危害後果的發生。同桌喝酒的人承擔次要責任,比如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據法理,先行行為可以引起註意義務。也就是說,因為* * *壹起喝酒,所以喝酒的人有互相照顧,互相救助的義務,這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是道德上的要求。
三、沒有過錯的,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兩種情況,是區分飲酒人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屬於賠償責任。如果飲酒人沒有過錯,就可能像本案壹樣,因為飲酒造成損害而承擔賠償責任。舉個例子,如果飲酒者出於禮貌喝了少量的酒,會導致生病甚至死亡,但飲酒者之前並不知道這件事,飲酒者也認為喝少量的酒不會有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以酌情責令飲酒人承擔賠償責任。
結論:
感情又深又悶.....,這酒桌上的祝酒詞。喝酒可以增進友誼,這是真的。如果不適量“喝”,再深的感情,撕破臉談賠償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