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低保資金情節嚴重的,涉嫌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低保戶是指因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住房或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享受國家低保待遇的家庭。
享受低保的家庭主要屬於以下四類,不屬於以下情況,但都是騙取低保的: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村);
2、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村)民;
3.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本市低保標準的居民(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村)(不含五保對象)。
騙取低保的行為人在以各種欺騙手段取得資格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其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直接故意,完全符合詐騙罪的主觀要件。
對於許多家庭來說,低保是壹種經濟來源,也是保證正常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惡意騙取低保也會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政府對這部分的監管也在逐步加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