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手的概念:對於票據上的特定簽名人,所有在票據上簽名的債務人都是其前手;對於持票人來說,所有在票據上簽字的債務人都是其前任。前手是在賬單上簽字的人。他是票據的債務人,有義務保證持票人能夠得到付款。後手的概念:後手是指在壹個或幾個持票人之後簽字的其他票據債務人。作為票據債務人之壹,後手也有義務保證持票人能夠得到付款。
該票據可以流通。經過多次背書,票據會多次轉讓,多次簽字蓋章。前任是相對於當前持票人背書和簽署票據的壹個或多個人。正手和反手相反。簽單的人可以是正手也可以是反手。與後面簽字的債務人或持票人相比,他是第壹手;與前面簽字的票據債務人相比,是後來者。
3.區分正手與正手在票據法中具有重要意義。比如《票據法》規定,繼承人應當對前任直接背書的票據的真實性負責;持票人為出票人的,無權向其前手追償;背書人背書轉讓匯票後,應當承擔保證其繼承人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匯票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由本人或者他人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壹定數量的有價證券,即可以替代現金流通的某種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是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國庫券、發票等。狹義的匯票僅指以支付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自己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或者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的有價證券。將金額交給收款人或持有人。在中國,匯票是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和本票(銀行匯票)的統稱。壹般來說,匯票是指商業上出票人簽發的,無條件同意自己支付壹定金額或者無條件委托他人支付壹定金額,持票人享有壹定權利的有價證券。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股票、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