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因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保險人按約定方式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100%。
2.意外傷殘:因被保險人意外傷殘,保險人根據傷殘程度給付壹定比例的基本保險金額。
3.意外醫療:因意外醫療在社保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免賠額100元後報銷。
4.具體交通意外保障:自駕車和交通意外傷害。
保險是壹個中文單詞,拼音是b m 4 o xi m 4 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nce,意思是安全可靠的保障。後來延伸為壹種保障機制,規劃人生財務的工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商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補貼保險和海上保險。
大類按保險責任範圍分類,小類按保險標的類型分類。
按保險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火災對儲存在壹定地理範圍內、在陸地上基本處於靜止狀態的財產造成的損失,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用電器等。
2.海上保險本質上是運輸保險的壹種,是各種保險業務中最早的壹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風險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承擔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貨物在內河、內河、沿海和航空運輸過程中的損失。
4.各種交通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交通工具在行駛和停車過程中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和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險承保各種工程過程中的壹切意外損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造成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入室盜竊保險承保財產因諸如強盜搶劫或小偷偷竊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以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各種畜禽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無論是企業、團體、家庭還是個人,在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或日常生活中,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依據法律或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投保相關責任險後,均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