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派出所壹般在當地趕集日上班。
辦理身份證的基本都是行政人員。
很少安排正規警察處理。
就連警察也不壹定會遇到值日。
所以盡量錯開周末和國定假日。
收集證據需要60天,壹般需要20個工作日,取決於收據上標註的日期。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辦理身份證快遞業務,7-15天內完成。
申辦臨時身份證應當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日內完成。
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的目的
1,集中,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改變了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跑中心的情況,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2.加強監管,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壹要求、組織、監督和協調下,所有進入中心的審批事項均公開承諾並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簡化了手續,有效提高了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和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以及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可以更好地落實監督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