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欺詐的認定如下: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所采用的手段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2)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如果該行為足以誤導普通消費者,則構成欺詐;
(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的主觀故意,欺詐必須是主觀故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追究其行政責任。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
(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對銷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二、消費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消費者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從主觀上看,詐騙者必須有詐騙的故意;
2.從客觀上看,詐騙分子采用的是欺騙手段;
3、從客觀後果上看,欺詐行為使對方相信了謊言,陷入了錯誤的判斷,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即與欺詐者進行了民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