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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與妻子韓女士感情淡化後,產生了離婚的念頭,但不知李當時是什麽心理。李竟然找了個女同事幫忙,女同事冒充韓女士欺騙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但法院向韓女士送達法律文書時,並未發現任何人,根據起訴書電話聯系韓女士,也無人接聽。法院詢問李某怎麽回事,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同事王某的電話號碼,聲稱這是韓女士的最新聯系方式。
但開庭當天,韓女士遲到了,書記員電話聯系了對方。壹開始,電話還開著。後來店員電話被對方直接拉黑,聯系不上對方。店員覺得很奇怪。因為這次訴訟是李與韓女士的第二次離婚訴訟,所以法院很謹慎,沒有與韓女士聯系。法院不放心,安排書記員到韓女士工作單位現場尋找。沒想到,韓女士對李的離婚訴訟壹無所知。最後,法院決定對李拘留10天,並處罰金20000元,因其提供虛假信息,與他人串通冒充韓女士,妨礙司法程序。
1,找女同事冒充他老婆欺騙法院達到離婚目的。這種事情連編劇都想不到。李不僅想到了,還找了個女同事和他壹起實施。太神奇了!或許在李看來,法院並沒有認可韓女士。他只是找人辦了個手續,我還不知道。事實上,司法審判是壹個非常精確的程序。李認為這太簡單了。
2.李的行為,正式來說,叫妨害民事訴訟。說白了,他就是在耍小聰明,浪費朝廷的時間和精力!妨害民事訴訟是指破壞民事訴訟正常秩序,妨礙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要包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非常嚴重的偽造、毀滅重要證據等。李找女同事冒充其妻子進行虛假訴訟,是民事訴訟中非常嚴重的壹種妨害行為。《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法院可以對個人處以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不超過510萬元的罰款,並處或者單處不超過15日的拘留。
綜上,本事件中,法院認定李某提供虛假離婚資料,與他人串通冒充被告人後,綜合考慮案件性質、情節及影響,最終決定對李某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金2萬元!最後,司法是壹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千萬不要學李,耍小聰明騙朝廷。這樣做,他暴露其實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