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騎印的法律效力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其意思表示達成壹致或分配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商業社會中,為了實現某種商事行為,交易雙方往往要分配權利義務或進行某種商業安排,往往要簽訂合同。
簽字本身就表明簽字人願意按合同辦事,如果壹方違約,也同意接受合同違約條款的處置方式。
簽字就是認可,其形式通常是蓋章或簽字。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蓋章或簽字的行為表明簽字或蓋章的壹方已經完全知道並理解合同條款,並願意受合同所有條款的約束。
加蓋騎縫章本身不僅表明被蓋章方知曉合同的全部條款並願意受其約束,而且表明被蓋章方只願意受合同條款約束,不允許附加任何其他義務,不允許對方作出任何與本合同不同的安排,更不要說偽造,除非是自己認可的。
因此,加蓋騎馬訂印章,並在擬定的合同文本上加蓋簽名,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
二、騎印的作用
顧名思義,騎縫章在蓋章時是壓在稿件的邊縫上的,需要“騎縫章”。騎馬印有防止文件中增加或減少頁碼的作用,防止挖空或加頁造假的效果,所以壹般用在比較重要的文件中。所以合同上有縫紉章也是常有的事。
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不僅會在合同上加蓋縫紉章,還會註意保證合同的第壹頁和最後壹頁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紅圈,因為只有紅圈或者紅弧才容易偽造。
但是騎縫章並不只有這個功能,甚至可以說騎縫章的這個基本功能僅僅是就其蓋章形式而言。騎縫章本身不是特種印章,任何印章只要“騎縫章”都可以起到防偽作用。
然而,作為印章本身,印章的內容也可以發揮其自身的法律證明或確認作用。如果公章是公章,還是可以起到代表公司表達相關意思的作用。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加蓋騎縫章和在擬定合同文本上蓋章簽字,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騎印的法律效力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