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申請工商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公司設立登記是公司設立行為生效,公司法人資格成立的法律行為。經法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公司成立,成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人,可以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公司營業執照是設立公司的法律文件,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成為壹個擁有獨立權利和責任的法人。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主要登記事項的登記具有法律效力,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擴展數據: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