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必須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
2.企業必須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清算責任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保證公司註冊資本不變的責任。
7.股東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
8.依法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養老保險的責任。
9.依法對債權債務承擔無限或者有限責任。
10.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外,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企業。
在商品經濟範疇中,企業作為各種組織形式的單位之壹,是按照壹定的組織規則形成的有機經濟實體。壹般以盈利為目的,使命是投資者、客戶、員工和公眾利益最大化,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來換取收益。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發展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多種企業並存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有三種基本的組織形式:獨資、合夥和公司,而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