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二十九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議案,壹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
第四十壹條法律草案修改稿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由委員長會議提交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四十四條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由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五十七條法律應當規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條主席令簽署和頒布法律,應當規定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