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真實性,即訴訟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的客觀事實,不依賴於主觀意識。
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必須與案件中待查明的事實有邏輯聯系,才能說明案件事實。
3.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程序調查、收集、審查。
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證據的三個特征看似簡單,但實際上真正理解和運用起來是非常復雜的。法庭上對證據的質證主要是圍繞證據的三個特征展開的,最終法院通過審查證據的三個特征來決定是否采納。通常,民事訴訟是當事人之間利益沖突和心理對抗的法律形式,民事證據對訴訟的發展起著促進或制約的作用。它不僅是訴訟開始的基礎,也是訴訟繼續的推進器,更是引導訴訟走向終結的決定性因素。或者可以說,民事訴訟的本質是雙方證據的對抗過程。可見,民事證據在民事訴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確鑿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是司法裁判的基礎和依據,也是保證民事案件審判質量、促進司法公正的“生命線”。筆者結合自己的審判實踐經驗,簡要談談對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認識,以期對審判實踐有所裨益。
法庭上對證據的質證主要是圍繞證據的三個特征展開的,最終法院通過審查證據的三個特征來決定是否采納。
通常,民事訴訟是當事人之間利益沖突和心理對抗的法律形式,民事證據對訴訟的發展起著促進或制約的作用。它不僅是訴訟開始的基礎,也是訴訟繼續的推進器,更是引導訴訟走向終結的決定性因素。
或者可以說,民事訴訟的本質是雙方證據的對抗過程。可見,民事證據在民事訴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確鑿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是司法裁判的基礎和依據,也是保證民事案件審判質量、促進司法公正的“生命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無論是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無論證據屬於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