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
(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年限1年。
(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以上條件外,符合以下條件也可申請:
1.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5年;
2.取得非法律或者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非法律或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1年。
部分科目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免考:
(壹)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律師,從事企業法律或者經濟工作滿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可以免考,只考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考,只能考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以免考綜合、經濟和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三科,只考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