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服務:審核和修改各種合同、協議、章程、報表、備忘錄、索賠、意向書、委托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紀要等。對於咨詢單位。根據咨詢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出具律師函、律師聲明、法律建議書等法律事務文件。協助咨詢單位制定和修訂內部規章制度。
3.項目綜合法律服務:為大型經貿項目或咨詢單位的其他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的法律咨詢服務。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談判,提供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及項目所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為咨詢單位起草和修改勞動合同,協調勞動關系。
協助咨詢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和跟蹤合同的履行。
6.為咨詢單位催收債務和處理貿易糾紛。審閱仲裁和訴訟材料,提供法律意見和依據。
知識產權服務:為咨詢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獨家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咨詢,協助咨詢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根據咨詢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法律培訓服務:根據咨詢單位的需要,為提高咨詢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研討會、講座等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咨詢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分析公司債權,提出相應的不良資產處理方案。
11法律信息服務:不定期向咨詢單位介紹和宣傳新頒布的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提供法律建議或相應的規避風險對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