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服務有:(1)日常法律事務1,企業常見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2.對企業職工個人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3.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合同的管理和使用;4.參與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和計劃,起草和審核商務合同;5.參與起草、修訂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規範員工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事管理;6.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消除財務管理漏洞;7.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倉儲物流管理制度,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8.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或法律文件,以提升企業自身素質,使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使內部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9.起草和審核企業的經濟合同和勞動合同,防止合同糾紛;10,為企業管理層提供法律輔導,增強管理者的法律意識;11.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保證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12.起草、審核新註冊企業的工商登記材料、章程等法律文件;13.審核企業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為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律師意見;14,提供涉及工商管理、稅收法律法規的法律事務指導;15,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項目進行法律分析論證;16,列席企業董事會,對董事會會議議題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17.對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結構、股東大會結構、監事會結構)的合法性提供律師意見。(二)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咨詢服務1。參與企業的合並、分立活動,論證其法律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和修改具體法律文件,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實施;2.參與企業招標活動,參與項目談判,對招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進行項目投標;3.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出具法律意見書,起草和審核相關法律文件;4.參與企業收購和反收購,配合企業進行法律論證和分析,起草和審核相關法律文件,處理相關法律事務;5.參與投資項目的選擇和談判,設計投資方案,協助尋找投資機會和投資夥伴;6.參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等其他重要經濟活動,處理相關法律事務。(3)其他法律咨詢事務1,商貿企業征信;2.外商投資所在國的相關法律;3、海外法律糾紛的策劃和研究等。
法律客觀性: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