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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最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表

社會保險繳費單位登記(適用於單位和個體戶)

壹、付款人的登記範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此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不需要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加蓋公章或簽字。)

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地稅征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3.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流程

工作步驟業務項目工作地點

第壹步,準備資料,辦理稅務登記。

第二步,辦理繳費登記和地稅服務大廳。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電話:12333)

四、搬運說明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人應在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到地稅服務大廳對每個個人繳費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3.繳費人每月從1到15申報繳費。

4.社保費的代扣代繳和稅款抵扣是同壹個賬戶,繳費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申報前將銀行存款全額扣繳。

5.登記後,繳納人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可在地稅服務大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向地稅服務大廳提交其中壹份,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扣除相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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