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法人被限制高消費怎麽辦?
壹般情況下,符合下列兩種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命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
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業務需要,從事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申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通過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的命令。
二、名義公司作為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1.在行政責任方面,“名義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對公司的行為壹無所知。
2.在民事責任方面,“名義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其本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按照規定,公司以自有財產為限負責還款。但實際控制人虛構出資操縱公司,逃避出資,在訴訟過程中隱匿或者轉移資產,或者未經清算而處分財產的,“名義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在刑事責任方面,在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此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時,名義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與,但如果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而未能制止,或者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名義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名義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有“名義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管理,不承擔相應責任”的書面約定,也有類似約定。
4.在人身自由方面,當公司面臨破產訴訟、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名義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比如黑名單、限貸、消費等。
如果被執行人想解除對高消費的限制,可以通過償還債務的方式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要求辦理,自然可以解除對高消費的限制。也可以有擔保人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對高消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