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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企業集團不是法律主體?

集團公司是由許多相互關聯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就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

壹.企業集團的定義

企業集團是企業之間的合資企業,是企業集團組織的壹種;

(1)說是會計主體,就是獨立進行會計核算,有單獨的會計賬戶。

(2)說不是法律主體,是說如果有法律責任,要按照企業集團內部的企業分別追究,因為他們內部的企業都是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集團公司註冊要求

(壹)企業集團名稱需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要求:

1,母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企業集團母公司應為法人企業;可以是非法人企業法人)。

2.它有三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及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在5億元以上。

(二)具有省部級稱號的企業集團的要求:

1.母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並擁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的專業科技型R&D集團。

2.母公司註冊資本654.38+00萬元,擁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集團。

3.母公司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4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其他集團;上述“專業”是指其經營範圍只從事科技研發業務,不兼營其他。

法律依據: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設立企業集團,應當依照本規定進行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從事活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業集團的登記主管機關。

第三條企業集團是指集團章程中規定的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同業為本位,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組成的具有壹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成員單位組成。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的成員。

母公司應為依法註冊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子公司應為母公司擁有全部股份或控制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參股或者與母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合作關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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