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中的“中間人”,是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建立統賬結合制度前參加工作的縣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職工。
養老保險的支付方式如下:
1,單位繳費:主要是城鎮職工,其單位必須為其購買養老保險,保費由單位和個人雙方承擔;
2.個人繳費:如果是個人,也可以自己購買養老保險。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個人要承擔單位和個人雙方的保費;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參保。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按照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他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