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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銷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有哪些風險?如何預防

第壹,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

1.沒有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沒有審查合同對方的信用。2.內部訂單沒有履行簽字手續。3.合同應在簽訂前執行,合同內容應在簽訂後填寫等。如果沒有標註簽署日期並加蓋同壹章,會影響合同的效力。4.合同中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字不壹致。5.合同中沒有規定簽署日期。6.需要備案公證的合同沒有辦理相關手續。7.在內容不確定的合同上蓋章。8.擅自調整已批準合同的內容。9.不適當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內容中的法律風險

1.主要條款不完整。2.存在導致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條款:如合同或部分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合同主體不合格;代理人超越權限;意思表達不真實;明顯不公平。3.責任限制條款不合理。4.仲裁條款不符合要求。5.合同雙方責任的規定不明確。6.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或有利於公司利益的。7.代理範圍/權限不明。8.沒有關於保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知識產權、不可抗力的規定。9.特殊合同文本不當。比如設備推廣合同中設備/器材/材料的歸屬不明,交易衍生成本的份額不明,知識產權歸屬不明;技術轉讓合同的使用期限和範圍不明確,後續技術改進的效果不明確;項目建設合同未明確約定建設過程中的審批、補償等事項;通信設施租賃合同中對通信設施租賃期內設備維護/維修/升級的約定不明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商標授權期限不明的;專利轉讓/許可合同的專利轉讓/許可範圍不明,專利權的限制不明,專利實施過程中的效果和風險分擔(分擔)不明,專利授權期限不明;擔保合同的範圍、期限、方式不明確,等等。10.擔保人和代理人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間存在義務沖突。

三、合同履行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

1.向合同中規定的壹方以外的第三方履行義務。2.未簽訂合法有效的協議,擅自變更合同。3.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違約時,未能及時提出異議並及時采取相關措施。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的異議未按合同規定得到及時回應。5.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留有效的法律文書。6.遲遲不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權利。7.遲延行使請求權:在履行期屆滿前,對方已經違約或者預計違約,不及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8.代位權行使遲延:本公司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到期債權,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代位權。9.行使撤銷權的遲延:對於依法可以隨時解除的合同,我們沒有使用撤銷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現後,未及時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10.未行使撤銷權:對於存在重大誤解且顯失公平的合同,未行使撤銷權;我公司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11,懶於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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