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奸又稱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迫性交,是壹種違背被害人意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非法行為,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當受害者不能因為酒精、毒品或宗教影響而拒絕發生性關系時,與其發生性關系也被視為強奸。強奸案是刑事案件。只要舉報,公安局認為構成犯罪,就會去現場調查,立案偵查。當事人不能幹涉辦案,甚至在立案前,雙方已經私下和解,公安機關照常立案。私下和解只影響量刑,不影響定罪。只要被發現,就會被起訴和審判。如果已經立案,有證據證明嫌疑人已經構成強奸罪,即使與被害人和解,也不能撤案。嫌疑人仍需定罪量刑,但取得諒解的,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強者,都會被判刑;根據強奸方式、強奸地點或強奸者與被害人的關系,強奸可分為以下幾種:輪奸:又稱群奸,是指復數男性強奸壹名或多名女性,復數女性強奸壹名或多名男性,復數同性強奸壹人或多人,被害人依次受到攻擊性發泄,造成嚴重創傷的行為。監護強奸:為長期滿足犯罪者而非法拘禁受害者的強奸行為。約會強奸:社交場合中的強奸。壹般是在約會場合被戀人或者其他認識的人強奸。獄中強奸:指在獄中被其他犯人或監獄工作人員強奸被害人的行為。婚內強奸:強迫配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婦女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