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員工工作安排、公司通知函等。都是郵寄送達,使得電子郵件成為合同糾紛和勞動。
糾紛等法律糾紛中的重要證據。根據我國現行合同法,數據電文可以作為書面合同。
載體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電子數據屬於證據的壹種類型。
法律風險警告:
1,可疑郵件發件人和收件人的風險。
發件人和收件人對自己的主體有爭議,就是壹方不承認自己使用和控制了郵箱,然後沒有。
承認郵件,拒絕承認郵件內容對自己有法律效力。在這壹點上,對方需要進壹步證明。
證明對方確實使用了郵箱。
2.電子郵件內容完整性的風險
電子郵件受存儲空間、服務器和系統安全的影響,面臨刪除、篡改和丟失的風險。
,會影響電子郵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郵件的風險不被認可。
電子郵件被用作電子數據證據。提供不當,對方有異議的,其真實性、合法性和
司法機關可能不承認相關性。
風險防範提示:
1.合同中規定了電子郵件聯系的相關事宜。
對於企業之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如果需要通過電子郵件溝通,建議寫書面合同或其他書籍。
當面方式中明確約定了雙方認可的具體聯系人及其電子郵箱,建議明確企業的電子郵箱。
;必要時,雙方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交換的文件範圍也可以明確約定。同時,同意聯系人使用上述郵件
通過信箱地址發送、接收和確認的電子郵件及內容,視為本公司發送、接收和確認,本公司承擔其法律責任。
任。
2.保留相應的紙質文件並確認。
對於非常重要的文件和合同,建議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3.註意電子郵件證據的提交方式
在證據提交方面,壹方僅通過打印、截屏等方式向法院提供有爭議的電子郵件內容。
法院可能不接受電子郵件作為證據。因此,建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舉證。
保存,或者在公證處公證,以公證書的形式提交。
4.建議定期查看郵箱。
有時,當電子郵箱收到壹封郵件時,它會自動將該郵件歸類為垃圾郵件,而收件人往往會忽略檢查。
垃圾郵箱中的郵件。我國采用的是“可達性”,即郵件到達收件人的服務器即視為送達。
,不管收件人是否真的看了。
5.使用網易企業郵箱,網易企業郵箱推出的公平郵件功能讓網易郵箱成為國內唯壹支持。
國內在線公證企業郵箱,讓郵件成為法庭證據成為可能。
也就是說,除非妳的郵箱是網易企業郵箱,否則不能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