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企業招聘經常會出現壹些意想不到的意外。為了避免這些意外,我給大家帶來關於企業招聘風險的文章。歡迎閱讀參考。
壹、企業招聘有哪些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實踐中,企業在提供和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會告知應聘者他們的工作內容、工資和待遇,但在某些情況下,應聘者可能不會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如下所示:
1,從招聘對象的信息來看,應聘者對自己的了解比招聘企業多。為了得到這份工作,候選人很可能是完美的?包裝?展現自己最好的壹面,采取虛假學歷和工作經歷等措施?註水?通過偽造職業資格等手段。,虛假信息傳遞給企業,直接導致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受騙。此外,企業對現代化評估工具和招聘手段的運用不夠,企業在招聘人才方面的法律風險也相應增加。
2.從企業的信息來看,招聘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面試技巧和測評工具的使用。面試職位分析和職位評價越全面,招聘的標準就越清晰,對人才的把握就越準確。實踐中,大部分企業沒有做規範的崗位分析和崗位評價,導致招聘隨意性大,招聘效果無法保證。
二、企業招聘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操作中,企業和員工壹般直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相關信息,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如前所述,員工也有如實告知企業個人情況的義務。
2.企業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的,可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壹旦錄用這類員工,如果員工被原用人單位起訴,新單位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企業在錄用員工時要註意核實員工在上壹家公司的離職情況,並要求員工提供離職通知或離職證明。必要時,他們可以查看員工過去的社保繳納情況和檔案保管情況,從而規避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
3.勞動合同應當及時簽訂。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面臨?付雙倍工資?懲罰。實踐中,建議在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表、員工手冊、競業限制協議等文件,規避就業風險。
4.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
壹般來說,企業高管和高科技人才通常會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對於這類稀缺人才,企業應該了解擬招聘的候選人是否存在上述情況,協議是如何履行的。同時,企業要關註員工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業秘密,建議企業要求員工提供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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