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欠錢不告他跑路怎麽辦?
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因被告人缺席而無法證明和質證,那麽被告人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
被執行人逃跑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強制執行,如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 *經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欠債不還,法院立案需要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債務未償還後,對方拒絕償還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證明。
3、生效的執行法律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財產擔保關系的,應當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並列出被擔保財產清單。
雖然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被告逃匿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不出庭參加法庭審理,就意味著被告不能提供證據,也不能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債務人逃匿並不意味著不能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