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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可以撤訴嗎?我將承擔什麽費用?

當然可以。提起訴訟可以撤訴,分為申請撤訴和按撤訴處理。撤訴申請是指原告在向法院立案後,在宣判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訴訟。撤訴後,仍需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撤訴的,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

第壹,撤訴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繳納訴訟費;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3.原告經法庭許可退庭;

4.原告應當預交案件受理費,但不得預交。人民法院通知其先行繳納,經通知後仍未繳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申請緩繳、減繳、免繳仍未繳納訴訟費用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駁回起訴;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沒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審理。依法可以作為撤訴處理的案件,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作為撤訴處理。

二、申請回避的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退出必須是自願的。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從時間上來說,應該是受理案件後宣布判決之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違反法律、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行為;

4.撤訴必須由法院裁定。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準許,由法院審查後以裁定書的形式告知。

三。撤訴需要哪些材料?

1.撤訴,就是撤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起訴後又撤訴,是對原告訴權的懲戒。壹般情況下,原告可以自行申請。

2.原告起訴後,被告已應訴,原告撤訴,或者撤訴後再次起訴,剝奪被告因應訴而取得的訴訟權利,給被告造成訴訟疲勞和經濟、精神損失,造成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重復勞動。因此,原告撤訴雖然是處分自己權利的行為,但也侵害了對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壹些特殊案件中,有時人民法院會征求被告的意見。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5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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